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1×12500kVA硅锰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的《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1×12500kVA硅锰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1×12500kVA硅锰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建设单位: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 (3) 项目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灌阳县工业集中区文市片区内 (5)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639.50万元)。 (6) 建设规模:新建一台12500kVA半封闭、矮烟罩矿热炉,设计生产规模为17000t/a。 (7) 产品方案:硅锰合金 (8) 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三班连续24小时生产,每年工作7200小时。 2、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车间、硅锰合金冶炼系统,以及与之配套的供配料系统、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通风与空调设施、电信设施、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以及总图运输等公用系统辅助设施。 3、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工序及主要污染因子见下表 工序名称 废气污染因子 废水 固体废物 噪声源 原料储备和配料 粉尘和扬尘 / / 破碎 运输 扬尘和汽车尾气 / / 汽车交通噪声 冶炼 烟尘 / 水淬渣和除尘灰 风机、电炉、水泵
二、项目区环境现状查与评价 1、空气环境 本评价8个监测点位TSP、SO2、NO2的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良好水平。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评价在距离厂址最近的无名小河及灌江上共设置6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上各监测项目的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锰和铁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噪声各点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除1#监测点(厂区北面大莲塘村农田)Cd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1#点Cd超标0.17倍,与土壤背景值偏高有关。 5、生态环境现状 评价区地处低山丘陵地区,区内以园地为主,工业企业较少,人群主要成村落布置,属农业生态景观,生态系统类型由人工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次生林生态系统组成。区内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种,所见种均为当地常见种。区内野生动物较少,以农田动物类群为主,无需特别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区内目前无明显水土流失状况,但应注意做好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区内耕地较少,以水田为主,无基本农田。总体来说,本项目评价区域受人为活动干扰较大,生态系统较脆弱。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 本项目在原料堆场设置的喷淋洒水设施应保证喷头洒水面积覆盖整个堆场,定时洒水抑尘。厂区内物料堆场、厂内道路要全部进行硬化,定时对堆场道路、厂内道路进行清扫,减少路面尘土量,定时对道路进行洒水保持路面湿度,以减轻场内物料转运、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本项目采用炉顶加料的方式,需新增混料室、配料室、炉顶加料系统。原料输送采取密封皮带设计,配料过程为电脑控制。为减少配料过程粉尘无组织排放影响,在混料室、配料室以及炉顶加料系统设置集烟罩,并与电炉除尘系统主风管相连。 本项目矿热炉采用矮烟罩,电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负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系统入口烟气温度约180℃。矿热炉设有两个出铁口,出铁口烟气通过集烟罩收集,并与电炉烟气收集总管相连,为提高收尘效率,在出铁口处使用大风量排烟风机。 2、废水 本项目生产总用水量8085m3/d,其中循环水用量8014m3/d,生产新水量71m3/d,生产水循环率为 99.12%。 设备冷却水使用后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污染,经循环水池降温后回用。冲渣废水经沉淀、过滤池处理后独立封闭循环回用于炉渣冷却,该过程中有大量水分消耗,须不断向系统中补水,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生活用水量10 m3/d,生活污水量8m3/d,全年240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往灌阳县工业集中区文市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按照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各工业企业外排污水需自行处理达CJ3082-1999《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园地施肥。可见,本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后可实现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3、噪声 对于本项目的噪声源,设计首先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尽量选用噪声小的先进设备,其次根据设备产生的噪声特性及操作特点,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如设减振垫、消声器等设施。同时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措施,如设有专用的水泵房等。 4、固体废物 水淬渣作为生产的辅助材料全部出售给水泥厂,袋式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压块后回炉用以冶炼硅锰合金;对于工业垃圾,首先回收其中可再利用的废旧耐火砖用以回填炉壁,其余大部分可出售给砖厂破碎后制砖,确不可再利用的废弃料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后在指定地点堆存或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影响 (1) 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各关心点的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 本项目正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TSP及SO2对各敏感点的小时预测值浓度、日均和全时段预测浓度均未超标,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3) 区域地面浓度最大点落在厂区范围内,厂区自身受影响最大,对周边敏感点基本不会有影响。 (4) 事故排放时,区域最大浓度点落在厂区范围内,厂区自身受影响最大,对周边敏感点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5) 根据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另外根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铁合金生产企业。结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综合考虑后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公里。 综上所述,项目正常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事故排放时,对厂区自身环境影响最大,同时也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一定的污染。所以在项目投入生产后,保证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除尘系统的检修时间,加强管理,防范事故排放于未然,坚决杜绝事故排放情况的发生,确保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则项目建设可行。 2、水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条件下,本项目经过加强排水的循环利用后,生产工艺环节没有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由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可进行综合利用,如建设单位能切实落实好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管理和处理措施,在固体废弃物产生、处理过程中加强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4、噪声影响 项目设备正常运行噪声与厂界现状噪声叠加后,预测噪声值均可达标。说明只要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 评价区内以园地为主,工矿企业较少,人群主要成村落布置,属农业生态景观,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但由于受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物种较为单一,生态系统多样性较低,导致生态系统较脆弱。本项目施工期间修建厂区道路、车间厂房建设等,需要大面积开挖土地,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局限于厂区范围内,且施工期较短,因而对当地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不会造成大的不利影响。而且本项目十分重视绿化,厂区绿化面积要求达到17.55亩,绿化率约为27%。因此,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由于项目建设引起的生态破坏。
五、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清洁生产 通过与《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HJ 470-2009)对比,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1×12500kVA硅锰合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以及环境管理方面均能达到较好水平,多项指标能够达到一级水平,但在电炉装置和余热回收利用上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2、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23.06t/a。
六、评价结论 综合本报告书各项评价内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入正常生产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拟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有效,大气污染物、废水、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环境风险事故出现概率较低;项目清洁生产能达到较好水平,多项指标能够达到一级水平;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污染控制需要,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如能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 (1) 项目场地选择是否合适; (2) 项目投入生产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3) 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 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 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 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联系我们。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张 静 E-mail :kdy_ tws @163.com 联系电话:0773-5839747 传真:0773-5839747
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广西灌阳县华兴冶炼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77306188 联系人:徐永新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09年9月14日-2009年9月24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9年9月14日-2009年9月24日
十二、报告书简本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