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大西南汽车城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桂林大西南汽车城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编制的《桂林大西南汽车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大西南汽车城项目 建设单位:桂林大西南汽车城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桂林大西南汽车城项目位于广西灵川八里街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300亩,主要建设4S店、汽车销售市场、汽车配件销售市场等设施,总建筑面积106.3万m2。
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场地开挖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施工用水等,可能对当地的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施工噪声和地面扬尘,给周边居民带来不便,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固废主要为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如不及时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营运期:项目建成运营后,洗车、研磨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预处理后,与员工、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分流进入桂林市北冲、七里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烧焊废气、油漆废气和汽车尾气,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运营期间汽车修理过程中的设备噪声(如空压机、气动扳手、研磨机)以及机动车噪声会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会产生废油漆、废溶剂、废溶剂桶、废旧零部件、废油等固、液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土方阶段 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项目所在地植被分施工阶段清除、平整场地、开挖过的泥土及时压实、建沉沙池等积极有效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处理装置后回用生产,生活污经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后,排入八里街污水管网。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对必须进行连续高噪声的施工,应事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连续施工;运输车辆尽 量安排在白天,应有固定路线,以避免产生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建立防护带,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 收集,及时清运。在材料堆放和运输时应采取洒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扬尘。 营运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焊废气拟采用负压吸气方式对室内空气进行收集后经专用空气过滤网进行除尘处理后排入附墙专用排烟通道,经设在屋顶高度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漆废气拟采用负压吸气方式对室内空气进行收集后经专用干式漆雾过滤器进行处理后排入附墙专用排烟通道,经屋顶高度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室内废污合流,室外雨污分流。待项目2011年初建成运行后,所有废(污)水排入八里街污水管网,最终分流进入桂林北冲、七里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沉砂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八里街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压机、气动扳手等所有电动设备均采用低噪声型,均设橡胶隔振垫或减震器防止固体传声;对通风机房等设备用房的维护结构作吸声处理;风机进出口设非燃性软接头;送、回风管设消声装置。(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废旧零部件回收利用,废油漆、废溶剂、废溶剂桶、废油分类收集存放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结论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实施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可接受水平。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生态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是可行的,并可以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 (1)项目场地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光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张静 E-mail :kdy_tws @163.com 联系电话:0773-5839548 传真:0773-5839354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大西南汽车城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旻 联系电话:0773-3230326
3、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09年9月27日-2009年10月16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9年9月25日-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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