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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永福福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新闻来源:    点击数:1032    更新时间:2009-11-13 18:48:13    收藏此页









             桂林永福福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信息


  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桂林永福福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桂林永福福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2) 建设单位: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广西永福县苏桥经济开发区内。
  (5) 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0.43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3万元,占总投资的7.46%。
  (6) 建设规模:桂林永福福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广西永福县苏桥经济开发区内,主要建设处理能力2万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中途提升泵站2座,以及园区污水管网4.3km。服务范围包括整个苏桥经济开发区(包括原苏桥园、福龙工业园、苏桥镇)31.033 km2产生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7)污水处理工艺:本项目选择CASS污水处理工艺作为本工程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方案。污水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
2.工程主要的污染物、污染源
 (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
 (2)废水: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尾水、厂区生活污水以及实验室废水;
(3)噪声:生产设备、配套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栅渣、沉砂以及厂区生活垃圾等。
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为为氨气和硫化氢,拟采用非完全敞开式的建筑内;在曝气池上加盖集气罩,利用风机或将曝气池封闭利用曝气压力将气体从管道抽出,对于无法封闭的设施,可用抽风机将气体抽出收集,本污水处理厂可将恶臭气体收集后直接与空气混合通入曝气池。实施项目臭气监测和后评估。按以上措施防治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恶臭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建成后,处理后尾水排放量一期每天2万m3/d,处理后排放尾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38吨/年。此量排放对排放水体虽有一定影响,但相比项目建成前极大减少了向大溪河排放各污染物的总量,大溪河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的水体Ⅲ类标准,改善了大溪河的水环境。但必须防止尾水超标排放,对事故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保护沿岸居民的用水安全,在污水处理厂事故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排放,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后方可排放,以避免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大溪河。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剩余污泥、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剩余污泥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进行浓缩脱水减量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工业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以上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4、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鼓风机、水泵、打包机等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建筑隔声、加装减振垫、修建泵房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厂区绿化降噪,生产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对主要产生臭气的构建筑物设置顶盖,尾气采用生物除臭法集中处理。此外,通过合理布置总图,增大绿化面积,减少厂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入大溪河。污水处理厂营运产生的生活污水拟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实验室本身设置有废水处理装置,采用化学絮凝法处理实验室废水中的金属离子和阴离子,即在废水中加入化学絮凝剂,形成絮凝体(矾花),使金属离子、有害阴离子及有机物等吸附在絮凝体上,然后通过沉淀、过滤等方法去除,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并对废水中的酸碱污染进行中和处理,对微生物进行消毒处理。这部分废水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进入项目设置的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由于水量较小,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后不会影响处理效果。
3、噪声
  对产生连续性强烈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鼓风机、水泵等,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可降低生产噪声排放。
4、固废
  剩余污泥在永福县垃圾填埋场建成后运送永福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栅渣、沉砂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与厂区生活垃圾一起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本项目采用了较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能源、资源的消耗指标均较低,采取了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防治后,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量,总体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拟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有保障,建设项目从“总量控制”角度可行。
五、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初步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周边经济开发区附近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
(1)项目场地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张 静  
E-mail :kdy_ tws @163.com
  联系电话:0773-5839747
  传 真:0773-5839747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大文
   电 话:8476199
3、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16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16日
八、报告书简本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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